(四)加强监管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作为机关代码赋码发证机关,应加强代码申请办理的工作提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网络监测、专项抽查等方式,加强机关代码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同时,《办法》明确应加强与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之间的代码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打破信息孤岛,拓展代码信息应用场景。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高新区设立党工委,作为市委派出机构,与高新区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产业培育引导、招商引资等职能,充分发挥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设立党群工作部,作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党的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 二是科学设置机构。聚焦招商服务主责主业,在9个内设机构限额内设置3个招商局,加强了专业招商队伍建设。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设置了科技创新机构设置。归整设置综合部门。按照机构综合设置、管理架构扁平、运行机制灵活的要求,合并设置党政办公室等综合事务部门,避免了简单的上下对应,实现了机构精简、高效。 二、拓展升级有力度,提升事项办理“加速度”。聚焦当前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所面临的关联性不足、系统不稳定、校验功能弱等问题和制约,开发建设符合长兴需求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能更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升级原有系统,在人性化设计、业务精准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如:开发“请示件管理”“在职人员”“编外人员管理”等模块,增加统计报表与相关查询、提醒事项等功能,以全周期视角,归集用编申请、职数核准、编制审批等事项,实现业务网上受理、审核、反馈“一键生成”“一纸送达”。实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动等业务“一件事”“一份材料”“一个平台”全流程网上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运用数据科学决策、精准执行、风险预警、服务保障、高效协同的综合集成闭环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和充分融合,实现机关内部100%以上非涉密事项实现“网上办”。 二、激发创新引擎驱动,坚持职能为本,科学量化指标,精准构建计算模型。职能是所有机构编制管理的本源和发端。之前中央有关文件已明确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相关参考因素,外省实践也提供了有益借鉴,但多重于宏观层面,对于如何具体量化职能相关因素指标,需要探索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规范标准。为此,湖南省委编办商省高院,发扬“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市县两级法院近三年年均办案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法院编制规模和当地人口数量、经济规模、区域面积、小康分类、乡村振兴工作、诉源治理工作等统计指标因素,创新构建数字化计算模型,测算并明确每个法院的“年均工作量”。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均工作量G(标准件)= 年均办案数A(件)㗥𗥤𝜩系数Y+诉前调解案件数T(其中,工作量系数Y=Y人口数量指数㗙经济规模指数㗙区域面积指数㗙小康分类指数㗙乡村振兴工作指数);工作量系数中的五个指数均为正向影响,前两个指数Y人口数量指数、Y经济规模指数中,人口数和GDP已经在案件数之中有所反映,所以其影响值设定较低,为1~1.05,其他指数影响值均设定为1~1.1。 多措并举,挖潜统筹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推进编制资源集约化使用、科学化管理。向优化管理“要”编制。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探索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编制具体路径,切实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推动“县管校聘”、教师跨校兼课、跨学段任教等工作,制定印发了祁连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教师竞聘上岗和及教师考核等办法制定工作,统筹分配本地区内学校之间、学段之间编制和师资力量;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蓄水池”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从“严管”向“统筹”转变。为进一步推动县域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四县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优化体制机制和统筹编制资源实施方案。走社会化服务“腾”编制。从优化机构职能体系入手,实行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等岗位逐步走社会化服务路子,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保障民生重点领域,推进机构编制供给从“静态”向“动态”转变。
为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更好地适应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近日,上海市委编委印发《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分类管理、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针对当前机关代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赋码类型不完善、程序规定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重点对完善赋码条件和情形、优化赋码程序、强化日常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关代码赋码、应用及管理工作等。 (一)细化赋码条件情形。近年来,随着党政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机关代码赋码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急需对机关赋码情形进一步补充完善。《办法》重点对合署办公机构、保留牌子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行政执法机构等13种特殊赋码情形,分别进行了明确。 二、拓展升级有力度,提升事项办理“加速度”。聚焦当前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所面临的关联性不足、系统不稳定、校验功能弱等问题和制约,开发建设符合长兴需求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能更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升级原有系统,在人性化设计、业务精准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如:开发“请示件管理”“在职人员”“编外人员管理”等模块,增加统计报表与相关查询、提醒事项等功能,以全周期视角,归集用编申请、职数核准、编制审批等事项,实现业务网上受理、审核、反馈“一键生成”“一纸送达”。实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动等业务“一件事”“一份材料”“一个平台”全流程网上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运用数据科学决策、精准执行、风险预警、服务保障、高效协同的综合集成闭环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和充分融合,实现机关内部100%以上非涉密事项实现“网上办”。 (三)人事教育局。拟订院人事人才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机构编制、招聘、调配、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监督、薪酬社保、教育培训、离休退休、干部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系统等工作;管理院博士后流动站。 (四)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拟订院国际合作交流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外事工作,负责对外学术交流项目的规划和审批;组织实施重大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重点涉外研究项目、优秀学术成果对外推广传播;协调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工作。 二、激发创新引擎驱动,坚持职能为本,科学量化指标,精准构建计算模型。职能是所有机构编制管理的本源和发端。之前中央有关文件已明确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相关参考因素,外省实践也提供了有益借鉴,但多重于宏观层面,对于如何具体量化职能相关因素指标,需要探索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规范标准。为此,湖南省委编办商省高院,发扬“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市县两级法院近三年年均办案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法院编制规模和当地人口数量、经济规模、区域面积、小康分类、乡村振兴工作、诉源治理工作等统计指标因素,创新构建数字化计算模型,测算并明确每个法院的“年均工作量”。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均工作量G(标准件)= 年均办案数A(件)㗥𗥤𝜩系数Y+诉前调解案件数T(其中,工作量系数Y=Y人口数量指数㗙经济规模指数㗙区域面积指数㗙小康分类指数㗙乡村振兴工作指数);工作量系数中的五个指数均为正向影响,前两个指数Y人口数量指数、Y经济规模指数中,人口数和GDP已经在案件数之中有所反映,所以其影响值设定较低,为1~1.05,其他指数影响值均设定为1~1.1。 二是巧用平台扩大宣传影响。巧用会议平台,积极争取将《条例》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专题学习《条例》1次,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围绕贯彻落实《条例》、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进行了专题发言,市委主要领导就严控严管机构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巧用培训平台,将《条例》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先后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以及市纪委市监委组织的全市巡察干部政策业务培训班上宣讲《条例》及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巧用媒体平台,充分利用“禄丰宣传微信公众号”“e禄丰云app”等市级新媒体平台以及各种微信群抓好机构编制动态信息以及《条例》内容的推介和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多平台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条例》的影响面,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事业编制286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及相关领导职数28名(含正副秘书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领导职数)。 (四)加强监管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作为机关代码赋码发证机关,应加强代码申请办理的工作提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网络监测、专项抽查等方式,加强机关代码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同时,《办法》明确应加强与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之间的代码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打破信息孤岛,拓展代码信息应用场景。 办公厅内设研究室、秘书局、联络局(信访局)、新闻局、外事局、人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下设若干办事机构。 制定事业单位运行监管“负面清单”,“关口前移”源头提速。为进一步“对症下药”、高效监管,通过梳理近5年来事业单位监管方面332条问题,编制事业单位运行监管“负面清单”,涵盖法人登记管理、业务履行、印章证书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6个方面共计33项内容。同时,组织全区206家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照清单、直面不足开展自查。采用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迅速补齐短板,共发现并整改问题46项,切实前移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关口,将问题整改于日常、解决在萌芽,从起点实现精准监管、运行提速。 (三)人事教育局。拟订院人事人才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机构编制、招聘、调配、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监督、薪酬社保、教育培训、离休退休、干部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系统等工作;管理院博士后流动站。 (四)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拟订院国际合作交流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外事工作,负责对外学术交流项目的规划和审批;组织实施重大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重点涉外研究项目、优秀学术成果对外推广传播;协调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工作。
二是细化评估内容,高标准落实各项评估任务。建立健全指标体系。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机关评估指标体系,设置组织领导、职能配备与职责关系、职责履行、机构设置与内部运行、制度执行、机制创新等6项一级指标与35项二级指标。牵头召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调研座谈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两套事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公办学校根据学段科学分类,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等特殊学校另设表格,确保评估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生态系统事业单位涉及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33项。有序衔接自评实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指导被评估部门梳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从职责履职、人员力量统筹、管理规定执行等方面逐项查找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对策与建议。在单位对照自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听”“查”“看”等方式,选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重点部门进行实地调研评估。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查阅机构编制相关资料、开展观摩问询活动等形式,多层面、多角度了解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情况,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严格遵循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政治、廉洁、保密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评估,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宣传,强调机构编制评估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确保相关评估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在实地评估过程中,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在访谈交流环节,树牢纪律意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四、坚守稳中求进思路,做到稳定优先,重在形成机制,为编制统筹配置打好“前站”。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思想政治层面考量,确保全省法院系统人员队伍稳定。一是采取“分步走”策略,鉴于理论测算应调整编制量较大,一时难以实现,在市县两级法院先行统一按照应调整编制一定比例开展一次政法专项编制调整,并以此形成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缓解地区间编制配置不够平衡匹配、部分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二是基于“防未然”考虑,为确保调出编制法院的人员队伍相对稳定,避免因此次编制调整造成新的超编,适当动用全省法院系统预留编制,以补充解决因此次调整造成部分法院超编的现实困难,同时明确此次编制调整后,各法院原核定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维持不变。三是落实“保重点”措施,在对编制调整法院进行全方位对比的基础上,尽量避免“一刀切”,针对“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省会城市长沙地区市县两级法院,以及其他市州的城区法院,予以适当倾斜和重点保障。(拟稿人:王浩亮)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公职人员违规占用公有住房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全年开展提醒谈话6人次和廉政谈话11人次,使党员感受到组织的监督和纪律的约束,做好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长严。二是组织专题生活会“对照自省”。办领导以身作则,严格以普通党员身份过组织生活,率先垂范带头查摆问题和差距、研究整改措施,共查找出支部问题9个,制定整改措施28条,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方向、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各级党(工)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及时跟进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印发《越秀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拟稿人:闾岚)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公职人员违规占用公有住房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全年开展提醒谈话6人次和廉政谈话11人次,使党员感受到组织的监督和纪律的约束,做好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长严。二是组织专题生活会“对照自省”。办领导以身作则,严格以普通党员身份过组织生活,率先垂范带头查摆问题和差距、研究整改措施,共查找出支部问题9个,制定整改措施28条,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方向、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各级党(工)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及时跟进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印发《越秀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拟稿人:闾岚) 制定部门间办事事项清单,“一次办好”去虚留实。以“一次办好”为原则,将全区70余个部门、单位纳入编制范围,对部门间办事事项的流程步骤进行拆分细化,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整合的一律整合。经审核,共编制99项部门间办事事项清单。同时,明确每个办事环节所需材料,逐项绘制办事流程图,标注各个环节办理时间和负责科室,向各类不科学、不规范流程要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灵活运用各类公文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精简优化后,部门间事项“一次办好”率达到95%,其中40%以上的事项可“一日办结”,平均压减办事时间20%,实现部门间办事“加速度”。